印尼能源和礦產資源部礦產(ESDM)和煤炭總局發(fā)布了截至2022年11月的采礦業(yè)國家許可狀態(tài)。礦產和煤炭總署已核實了4232份采礦許可證。
在4232個采礦許可證中,每一個都是根據(jù)經營許可證的類型進行分類的,即采礦經營許可證(IUP)、特殊采礦經營許可(IUPK)、工作合同(KK)、煤炭開采工作協(xié)議(PKP2B)和采礦許可證、人員(IPR)。
據(jù)記錄,在4232個采礦許可證中,4050個IUP、9個IUPK、31個KK、60個PKP2B和82個IPR得到了驗證。
在4050個IUP中,它們被重新分類為金屬和煤炭礦物IUP(1656個)和非金屬和巖石礦物(2394個)。在1656個金屬和煤炭礦產IUP中,754個用于金屬礦產IUP,902個用于煤炭IUP。
此外,在754個金屬礦物IUP中,5個IUP處于勘探活動階段,749個IUP位于生產運營階段。同時,在902個煤炭IUP中,5個IUP處于勘探階段,897個IUP位于生產運營階段。
礦產和煤炭總局表示,特別是針對上述金屬和煤炭礦產IUP,只有滿足條件并在數(shù)據(jù)庫中記錄為仍然有效的IUP。
能源和礦產資源部部長本人已通過能源與礦產資源部2020年第7號和財政部2021第61號規(guī)定了每個礦業(yè)實體的義務,包括:提交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報告、進行填海和后期擔保,實施社區(qū)發(fā)展和賦權計劃(PPM),增加附加值,支付PNBP許可證和采礦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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